观点:为什么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行为屡禁不止
2021-10-24 14:10: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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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 | 京畿部长

本次西北疫情来势汹汹,这场源自大西北额济纳旗的疫情,在10日前已开始无症状隐秘传播,截止24日已波及10个省份超50人,同时仍有蔓延趋势,疫情防控形势严峻,不容乐观。

本轮疫情各地政府快速反应,纷纷采取了诸多有力举措,显著遏制了疫情蔓延的势头。但在市场方面,仍暴露了诸多问题。以这一次处于疫情风暴中心的张掖为例,目前张掖中风险地区2个(张掖市甘州区锦绣嘉苑(梁家墩镇六号村)和张掖市甘州区龙王庙小区),现有确诊病例7人,地方政府在进行疫情管控的同时也在努力保障物资供应。目前物资供应没有特别大的缺口,但在价格管控方面,不同的物资供应点价格区别却依旧很大。

▲上图是张掖民众在抖音和朋友圈广为传播的一张价格对比图,图中可以看到,相同的产品在不同的超市价格相差却很大,对此,不少民众质疑某超市哄抬物价。

首先,我们应该如何界定某一定价属于“哄抬价格”?当然具备经济学常识的人都知道供需决定价格,产品在不同的市场环境中其价格也会有相应的波动,这一点没人产生质疑,比如车票,酒店等价格会随着市场波动而变化,需求越大价格也会变高。但作为基本生活保障的物资,尤其是在新冠疫情这个特殊情况下,即使价格有所上浮,但也应该是在市场弹性范围内的合理调动,这即违背常识,也违背国家对于疫情期间物资价格管控的要求,这势必要给出一个合理解释,即使是因为疫情期间交通不便运输成本变高,但这种断崖式的价格涨幅依旧不足以解释其行为的合理和合法性。

哄抬物价扰乱市场是违反价格法的行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第四十条规定,如有违反价格法情形,将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,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业整顿,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。由此可见哄抬物价的违法成本是相当高的,但是类似违法事件仍屡禁不止,无非是商家存在着侥幸心理,认为抬高物价的不止一家,不会惩罚到自己头上,或者说商家压根不了解价格法的相关规定,这也恰恰也暴露出了执法部分执法力度与宣传力度的不足。

那么违法定价的界限又在哪里呢?对于政策制定者而言,针对“特殊时期物价的异常提高”这个问题的决议,这不仅是一项经济决策,同时还含有道德层面的考量。“哄抬物价”不属于“强买强卖”的范畴,消费者有足够的自由选择买或不买;但在疫情期间就不同了,同时这里面还存在赤裸裸的剥削性行为。因为疫情的管控,物资供应点成为定点供应之后,那么其价格如果不按照市场合理趋势提高,这无疑就是一种经济剥削,即使这场交易解决了买卖双方的需求,但这种交易也是建立在特殊时期只能来这里购买的前提下,属于另一种“强买强卖”,这对于社会的稳定,对于疫情的防控都将造成阻碍。

商家赚取利润本无可厚非,但在不存在原料短缺或生产困难的情况下,借助政策或人们需求而不法谋利是对社会影响极大,不仅损害人民群众利益、扰乱市场秩序更会影响政府公信力。

当然对于资本方商家而言,道德方面的约束谴责没有一点意义,批判的武器代替不了武器的批评,而这个武器就是严格执行的法律。在10月20日,张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《疫情防控相关商品价格提醒告诫书》,文中介绍到:各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》和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》《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》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》《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》《甘肃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》等价格法律、法规及政策规定,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,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,配合政府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。所以根据这些法律法规为准绳,执法者也应该严格约束商家规范市场行为,提供合理合法的商品价格,疫情绝不能沦为部分无良商家敛财的工具。

24日,张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战时指挥部发布通告,自即日起张掖启动疫情防控三级应急响应。随着疫情越来越严重,市场物资供应及保障也需要及时跟上,哄抬物价的行为要坚决制止,市场监督与执法也要及时跟上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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